目前办离婚手续因为房子问题一直没办妥,协议房子是给小孩的,小孩到18周岁后,房屋买卖由小孩自己决定,但是对方要求房产证上名字不去掉,但是这18年期间贷款由我支付,等18年后小孩成年后才自愿把名字去掉,这期间18年的贷款他是不还的……
如果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名字不去掉,18年的贷款有女方支付,18年之后小孩成年后,男方自愿把名字去掉,我是怕18年后他反悔不肯去掉名字的话,我就带着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可不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把他名字去掉,如果到时候他不肯签字去掉名字,就法院强制执行去掉,这样胜算几率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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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届时不愿协助办理变更的,法院无法凭你们的协议强制执行。
2、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在你们的协议之外另行签订赠与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协议进行公证。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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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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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担心是有道理的,18年后他如果不去掉名字,你是无法起诉要求去掉名字的,至于协议上写上这样的要求,,反映的是有这样的想法,他不遵守算是违约而已。 但双方约定房子归孩子这个事情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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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所以还是在离婚时一并把房产分割掉,以免日后还要起诉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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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