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跟姐夫结婚两年了,他们结婚了但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有两个女儿,一个刚出生1个月。但是我姐夫他家要男孩,我姐在他家老受气,所以想离婚。1.我想问一下我姐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男方应不应该给抚养费? 2.如果两个孩子都留给男方,能不能问男方要赔偿?3.如果打官司孩子会判给谁?如果只能养一个我姐能不能领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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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姐姐和姐夫不是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你姐抚养孩子,男方必须承担抚养费,起诉的话,可能一人抚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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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应给抚养费。2.不能。3.你姐应当抚养小女儿,因为她刚出生1个月,还处于哺乳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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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2、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两周岁以下应由女方抚养,但男方同意的也可以由男方抚养;3、如果法院判决会考虑谁抚养对孩子更有利的原则,一个月大的孩子应在哺乳期间,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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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4年之后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要离婚的话要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能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两名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因子女抚养起诉的话,孩子很有可能是一人一个,但是两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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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人属同居关系,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起诉;
二、孩子二周岁以内一般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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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登记而是同居关系,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2岁以下的一般随母方生活。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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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