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梁某,男,58岁,东西湖人,2009年11月3日上午帮一户村民拆房,两行为人由于大意,在没有任何提醒和警告下,推墙将梁某砸伤,肋骨骨折,盆骨骨折,左腹部有长10厘米,宽5厘米的淤斑,并且左腿主动脉堵塞,造成左腿冷凉,还有其它外伤,如牙齿松动,脚背有10厘米长的伤口等,有病历为证,多次转院,最后经某某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1日死亡,因不懂,没做尸体解剖,就将尸体火化了,现东西湖检察院已经请法医根据病历作出了法医鉴定,据说是轻伤,死者本身有病,推墙被砸伤只是死亡的诱因而不是直接原因,我们很气愤,我们有权要求重新进行法医鉴定吗?请问过错行为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作为死者家属,我们需要请律师参与吗?盼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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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做参与度鉴定确定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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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也应当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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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全程介入总比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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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