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间,老板带着去旁边的一户人家喝水(那家人招呼去喝水了)结果被他家的小推车意外砸伤,小腿骨折!住院时本想老板交够治疗费就不再追究,可是我家也掏了一部分!老板并未全交!中间还签订一份不予追究的书面材料!请问这份材料有法律依据么?这又算工伤么?如果去告这个老板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可否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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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起诉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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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要求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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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工伤,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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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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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工伤需要进行鉴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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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