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中旬,我看中了一套期房,经过在售楼小姐处咨询得知,可以在**银行办理首付20%的按揭,并且与负责本楼盘贷款的工行某业务经理处也得到了可以首付20%的口头承诺。随即我交了首付款,并且签定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在合同上粘贴着附件,大致内容是在合同签署的7日内准备好一切贷款有关手续,与银行对接,15日内将贷款事宜办理完毕,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我根据合同上的规定,7日内将手续准备齐全后到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看过了我的手续后,告知我手续合格,可以办理贷款,但是现在办不了,需要我回家等电话,我将合同上有关办理贷款的条款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后得到的答案是:都这样,这和你们购房者没关系,银行会去和开发商协调,你就安心在家等待我们的电话就行!在这几天的等待中,我很多次给负责办理贷款的经理打电话,可他都说让我等!直到听说9月30日国家下发的关于遏制房价上涨的政策,首套房贷首付款不得低于30%这个消息后,银行的经理给我来了电话,让我进款筹钱补交10%的首付款,然后才能给我办理贷款。我想咨询的就是:我现在没有能力去补交这10%的首付款,是否算我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