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我在一家借贷公司放款3.7万元,到4月9日为止,利息是2.5%,现在已经过去9个月了,8月中旬,这家借贷公司宣布注销(已登报),期间公司让我们拿着当时的手续复印件说是清理债务,但这么长时间一直没有解决,登报的45天已经过去,找到公司当时法人她只说在解决,一会是最近,一会说借款人最近效益不好,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钱能否收回,通过什么程序,而且借贷公司法人也承认这些借款事情,但现在就是没钱,我总共放了35.7万元,其中的一笔32万元,5月9日放7月9日到期后至今没有利息和本金,3.7万元是过了还款期6个月了连本带息都没有付,现在公司又注销了,我该怎么办,采取什么法律途径,是否需要人让以前的公司法人自己给我们打借条,如何才能把自己的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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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的解散须要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10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其次,你做为债权人之一,发现公司有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拖延清算债权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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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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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解散须要成立清算组,并通知所有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你做为债权人之一,发现公司有问题,请找律师当面咨询,看你的债权有多大风险,有没有担保,担保是否成立,借款能不能归还,还是要赖账,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的风险很大,有可能涉及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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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资,向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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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