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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9日,我在一家借贷公司放款3.7万元,到4月9日为止,利息是2.5%,现在已经过去9个月了,8月中旬,这家借贷公司宣布注销(已登报),期间公司让我们拿着当时的手续复印件说是清理债务,但这么长时间一直没有解决,登报的45天已经过去,找到公司当时法人她只说在解决,一会是最近,一会说借款人最近效益不好,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钱能否收回,通过什么程序,而且借贷公司法人也承认这些借款事情,但现在就是没钱,我总共放了35.7万元,其中的一笔32万元,5月9日放7月9日到期后至今没有利息和本金,3.7万元是过了还款期6个月了连本带息都没有付,现在公司又注销了,我该怎么办,采取什么法律途径,是否需要人让以前的公司法人自己给我们打借条,如何才能把自己的钱拿回来

债权债务
2010-10-04 17: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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