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七年,期间开了一个店,所以资金都是女方出的,男方没有工作,店开好后男方在店里帮忙六年,所以支出都是女方供给,包括赡养男方父母,2009年开始感情出现矛盾,男方爱赌变本加厉,经常吵架,然后男方就开始没有在店里帮忙,自己外出工作,挣的钱也是自己花销自己保管,几乎全部输光了,期间还是由女方供给吃住,男方还老是向女方要钱,现在女方想分手,男方要求支付一笔分手费,当做六年的工资,应该怎样处理呢,应该支付吗,支付多少呢,但七年内男方所有开销全是女方支付的,希望以后再无瓜葛,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
分手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可不予理会。
追问:可是他说分手费是六年来他所付出的劳动应得到的报酬,是否应该给呢,如果不给这笔钱,他也不会善罢甘休,肯定会老是纠缠的,应该怎么办呢
-
不予理睬
-
无法律依据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