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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房子,按合同应该是2005年2月28日交房的,可到交房当日没有任何音信,到3月5日发出公告说3月6日起到4月30日可以交房拿钥匙,并要求交房当天交一年的物管费(费用从5月1日算起),垃圾清运费,2%的维修基金,3月6日我到小区一看除了房子已经建好外,小区其他的任何绿化甚至路面都没有建好,到处还堆着黄土,许多业主都不同意接收房子,物管又说当天可以不交2%的维修基金。当我们查看房屋的时候发现可视门铃还没装,电也是临时电,每家的电表都还没有装,太阳能也没有,这些都是当时合同中承诺过的,并且我们在购房的时候已经交了配套费。后来开发商来了一个人,说房屋的主体已经通过验收,其余的4月30日前可以完工。今天是可以交房的。 请问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按合同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吗??他的逾期交房时间只是5天还是更多?物管现在就预收一年的物管费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05-03-12 02:13: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我还是不太明白,什么样的房子才算是达到交房条件呢,如果是装可视门铃,电源到户等房内设施应该是很快的,这几天就可以搞定了,可是到时小区还是一片狼藉,到处是陷阱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接房呢?如果要搞好的话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看来没有10天半月是没法搞好的,在合同上开发商承诺的是:10天内按20元/天赔偿,10天后按1%乘以天数赔偿,那样赔偿额很高,开发商肯定不会愿意赔的,那我们又该怎么半呢?那样工地一样的小区怎么住呢?
  • 开发商违约,从合同约定到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子为止,属于延迟交房。
  • 1、既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当然不能收房,因此造成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在合同上开发商承诺的是:10天内按20元/天赔偿,10天后按1%乘以天数赔偿,那样赔偿额很高,开发商肯定不会愿意赔的!
    你们还没有和开发商协商,怎么知道他不愿意赔?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诉讼维权吧!
  • 如果不具备交房条件,你们可以拒绝接受,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
  • 《房屋准许入住使用证》是每个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都必须有的吗?不同的地区是不是都一样呢?
  • 开发商在合同上只承诺交房时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到上次交房的时候已经有了,我还应该让他出具什么呢?
  • 一般逾时间不长,协商解决为好,如明显拖延交房时间,对方可能涉及违约行为.
  • 如果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同约定,你有权拒绝。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要查验开发商的《房屋准许入住使用证》,那是国家对开发商交房的标准。
  • 联合其他业主共同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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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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