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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找我单位领导谈问题时被我单位领导打掉两颗下门牙,领导也肋骨骨折,肺挫伤(只有医院诊断,我怀疑)我丈夫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吗?何为寻衅滋事?

民事相关
2010-09-29 20:22: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照你所描述,不一定能认定为寻恤滋事罪
    但是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
    双方都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
    如果都不构成,可能是治安处罚。至于赔偿,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轻伤,已涉嫌犯罪,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
    都有责任
  • 这个行为既可以定为轻伤,也可以定为寻衅滋事,最终至多只会采取一种罪名来判罚。
  • 1、寻衅滋事是指以下行为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从你丈夫行为看,构成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属于互殴),如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求,也可按该条款予以处理。
    2、如属寻衅滋事构成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对方伤情鉴定为轻伤,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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