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企业,乙为该企业员工,乙在甲的工厂工作时发生事故死亡,双方通过仲裁,裁决甲应支付乙方21万元,甲方不服裁决到法院进行了起诉,因甲方经济条件关系,唯一可以用来做为赔偿的就是甲方的一些机器设备,请问,在乙方没有申请保全的情况下,甲方与第三方(丙方)故意签订协议将自己的设备转移给丙方,故意将日期签订在事故之前,这样他们的协议是否是生效的?乙方是否还有权利请求法院对甲方的设备执行拍卖?
另外,如果甲方的设备是通过银行贷款买得,那这设备是先赔偿给银行还是先赔偿给乙方当事人?
恳请相帮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