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分公司的负责人,现在总公司因为某些原因的影响现在完全做不下去了,因为我们是代理制的公司,我们下级还有代理商!先前我们有收他们的代理费(按比例交了70%给总公司)如果第二级代理商要向法院告的话,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我们要不要赶在二级代理商之前先告总公司呢?
-
您的问题可以这样来看:
1、如果您仅仅只是个打工仔,那么公司的对外负债您个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除非是您有重大的过错;
2、如果这家“分公司”是您自己的,那么建议您要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所谓的“总公司”结束营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3、在第二点假设的基础上,如果您所在公司与上级之间是总分公司的关系,那么你们是不用起诉总公司的,因为你们是一家人,但你们内部就相关债权债务问题要进行协商并签署好一定的协议,避免你的公司利益受损;但如果您所谓的总公司、分公司是两家不同的公司,那么建议你们尽快与该公司进行清算,拿回应有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
-
1、一般情况下,二级代理商对分公司的起诉对你没有影响;
2、二级代理商一般会将总公司及分公司一并诉讼,另外,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需要你告总公司。
-
你本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若起诉分公司,分公司可申请法院列总公司为诉讼第三人。
-
不能告总公司
-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但要明确你们之间有无内部协议有其他约定,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