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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底辞职到期,因为工作的关系,9月4日才正式离职,但公司财务以我做的帐不准为由要我从9月4日开始无薪上班直至帐目明确,手续一直断断续续地办着,帐目于9月14日查出确实有两个小差错,经改正后,财务部依然不肯在我的交接表上签字(按行政部所规定的是要每个部门老大签字才能走),直到9月20日财务部会计才说要出示另外一份准确的表单给她才能走,谁知拿给她后,她又以表格格式不对为由拒收,等到我拿到她要求的那种格式的表格并签字给她时已经是21日,公司这个月发薪日是23日,但我却被告知,自己的工资要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发,具体哪天不知道,请问这样情况,我是不是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

其它综合
2010-09-25 17: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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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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