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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因为自身有原因无法亲自写遗嘱,他让自己的外孙女代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写遗嘱的时候,两位见证人始终在场且在最后进行了审查,完全符合老人的要求。然后老人盖章,两位见证人签名,但代书人没有签名。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
2010-09-21 15:48: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外孙女是厉害关系人,不能做代书人,最好做律师见证。
  • 外孙女是利害关系人,不能做代书人,最好做律师见证。
  • 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同时限制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可以作为代书人、见证人。所以外孙女的身份不适合作为代书人。
  • 代书遗嘱要求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其一人代书,外孙女作为其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或代书人。代书遗嘱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遗嘱至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要是共同遗嘱就是自立遗嘱双方去世后发生效力
  • 代书人要签字的,否则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应该是无效的。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人与见证人必须是继承人以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和代书)所以只有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遗嘱才有效。从你的叙述中看出你方的遗嘱不符合以上条件。建议你方最好做公证遗嘱,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见证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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