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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名老师,八月底交接完毕,九月正式离职。九月十五日应发工资,但被扣了1000元,公司说如果三个月之内没有学生因我离职退费或者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三个月后会把1000元和200元的保险补助补发给我。而且公司未给本人上保险,只是在三个月转正之后经本人同意,给予本人每个月200元的保险补助,我从2010年2月底进入公司,五天的无薪培训,其实也没有对本人进行培训,一直到八月底,公司一共给予本人400元的保险补助。我应怎样要回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呢?

合同纠纷
2010-09-29 15:10: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 到劳动监察投诉吧,一并解决保险事宜,单位做法违法。
  •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拖欠违法,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有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
  • 你好:扣除工资是违法的,可要求经济补偿,令单位补交社会保险,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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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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