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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5月17日份应聘到现企业,接替临产员工A和B的工作,公司领导在A请产假时邮件通知A,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隐瞒公司生二胎且不提天告知,造成公司工作困难。A邮件回绝辞退。9月中旬,我休婚假期间,A和B陆续来到公司,B经领导同意还干原来的工作。A未经领导同意自己也干原来的工作。我休假回来后没有职位。问领导安排,答复:让我本人代表公司把A赶走干她的工作。A不配合,继续霸占办公设备。领导也不出面解决问题。如果现在公司以我没有工作内容为由辞退我(领导说:分配给你的工作就是A现在干的,A已经不是公司的人了。你可以想一切办法把她赶走),自己明白不会鲁莽行事,如果我仲裁的话能得到什么赔偿。另注:公司于今天刚与我补签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其它综合
2010-09-20 10:4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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