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一片自留山(有正式林权证),其中在多年前我父亲答应(口头上答应)本村一个人在自留山里开两块荒地种地(自留山的一小部分),期间我父亲在自留山(除了他开的那两块)上种了杉树,现在已经成材,今年我父亲想把树卖了,可是他说靠近他开的两块地上的树是他种的,不准卖,导致林业局也不办砍伐证,说是有纠纷的不办给。请问:想起诉他,能赢吗?要求收回我父亲当时答应(口头上答应的)的那两块山地还有树?法院能这样判决吗?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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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所讲的事实。本案争议焦点是:靠近他租借的两块地上的林木的归属权的问题?
你的那位村民必须有证据证明靠近他租借的两块地上的林木归自己所有!否则根据你家里的林权证,推断由你家里所有!可以收回林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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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向法院诉讼,要求确认您父亲对林地的使用权和对林木的所有权,同时,要求收回出借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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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贸然起诉,林木所有权纠纷属于政府林业部门处理范围。请先向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决,林业局两个月不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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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