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甲公司法人与乙公司法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由甲公司将一批机械设备(设备价值约200万元)租赁给乙公司,期限为半年,即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租金为17万元。合同中规定了乙公司在合同到期后,逾期不归还设备,将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
乙公司在接手该批机械设备后,进行使用。但合同到期后,乙公司拒绝支付租金,也拒绝归还该批机械设备。
现在甲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乙公司联系,乙公司拒绝告知甲公司设备去向,拒绝归还机械设备。
问:一、此案乙公司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二、乙公司及其法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公司该通过何种渠道有效地主张本公司的权利及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