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在1976年有买一块土地和房屋在山头,爷爷和奶奶有2 个小孩 是我的爸和姑姑 后来我的爷爷和我的爸移民到海外去,我的奶奶和姑姑也移民到香港去了,房屋都空了, 爷爷的弟弟有 3 个小孩 1 男2 女要求过来此房里住,姑姑允许他们住下去,1982 年他们写一封信给姑姑 要求姑姑寄给他的房产证和授权书为了国家要求换本,1984 办完了,1986 年爷爷去世, 祖奶奶在 1988 年去世,1989奶奶也在香港去世了,现在姑姑要求他们拿房产还给她 但是他们不肯还给她 理由是 爷爷先去世,祖奶奶后去世,所以祖奶奶有份额在理和现在他们要求祖奶奶那一份是一半分房产
我想问律师是 1.按照法律来说,祖奶奶后去世,是否有权利继承份额共产 按照我理解,我的奶奶有权利全部的财产继承,奶奶去世后应该是我的爸和姑姑来继承 2.他们住在我的房大慨40 年,是否有权来分我财产一半 3.怎么起诉他拿回房产和赶他们去也不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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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描述,你们争议的房产现在的名字还是你爷爷的?也就是说属于你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爷爷先于1986年去世,那么对于此房产,要先析产,一半归于你奶奶,剩下的一半尤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由你祖奶奶、奶奶、你父亲、你姑姑继承。
对于你爷爷弟弟的孩子想分你祖奶奶那份,也非常少,不能能住了40年来主张分割一半的财产
建议不能协商,就尽快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件事已经拖的时间已经很长,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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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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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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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陈述,祖奶奶后去世,可以继承,但是份额较小。
祖产应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有一半房产属于你奶奶,剩下的一半由你奶奶、你爸、你姑和祖奶奶继承。对方主张一半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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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继承;
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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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爷爷与奶奶的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建议及时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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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产权有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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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求继承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房屋应当由你父亲和姑姑继承,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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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继承,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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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屋的房本已经变更,则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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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