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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亡。
申请单位走工亡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支付工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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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亡程序 赔偿 丧葬 死亡赔偿金 老人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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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看是否属于工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其次,如果若认为属于工亡,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亡认定。
再次,认定之后向单位要求赔付。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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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每月计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丧葬费: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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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对事情的陈述太简单.上班时死亡是否工伤也要分具体情况.如是工伤,按工伤处理,如不是工伤,按非因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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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确定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费: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为因工死亡人员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人员为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10%。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有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待遇。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即2011年标准为382180元。
4、特别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前述三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前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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