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上个月我通过中介将一套房子卖出去,当时买房交了2万元定金(中介代收),并签订了合同。由于房子是03年买的,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答应随时可以办理,于是在合同上约定我在30天内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并协助买房办理房贷。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合同签订后我积极联系开发商,但开发商以欠建委钱为由一直未予办理,先一月一到,买方要求我赔偿百分制二十房款及双倍定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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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规定,你和你的开发商而言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其次,你和买方,就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还是带齐资料和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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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比较被动,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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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但违约责任过重。建议与律师电话沟通详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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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你可以相应的拒绝。导致你合同违约的原因是开发商的过错,所以你可以就你的损失向开发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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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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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避免材料不全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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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此案分为两个法律关系,即你与买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和你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现根据你与买方的合同约定,你已经违约,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建议携带合同及相关资料与我面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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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约定等;
我长期代理这样的案件,可以帮助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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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用一种罚则,可以主张过高。其次,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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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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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