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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单位的一名多年带班的,工作经验丰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知道我的能力,他为了公司管理省心,多出点效益,09年让我在厂里承包了一年的车间生产任务,我们每人一份承包协议,车间工人每月工资暂由厂里垫付,利润盈亏年终结算清付,到09年12月31日终止。我自己算帐有几万元的利润,但是老板听了一些小人的一些背后坏话,不但不给结账而且不给算账,不给结算任何手续,单据,更可恶的是今年让别人去干我的工作了,直接把我辞了。在期间我找他朋友跟他解决,就稀里糊涂的给了点,到底还谁欠谁多少钱一直他不给往清楚算,更别说给了。我现在在外面打工,都过去八个月了,他也不说不给,公司老是说没钱,等有钱了给打电话来结算,可恶的是他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实际是他们换的那个人管理能力不行,效益每个月都亏损},全是我给他打电话,而且他在电话中的态度相当不好。我想问一问有哪位高人可以给我指出一条明路来把事情解决了,而且不伤和气。如果伤和气的话,有什么办法。如果用法律武器怎么用,我也没有多少他的证据【因为他不给我结算手续单据】现在起诉行不行,怎么起诉,费用问题,时间问题等等。我只是一名平民百姓后代农民工

合同纠纷
2010-09-07 17:25: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凭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 详细了解一下你的承包协议,如果老板确实没有按约履行,可起诉他,具体可打电话找我联系,费用面谈。
  • 可以凭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 首先你是单位的职工(员工),你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你与单位的权利义务是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你与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该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你已经被辞退,终止了你的劳动关系,你应当依法提起仲裁。一下发条提示你的时效问题,请你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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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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