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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员工因操作不当造成右手部分手指损失,其住院期间由其家人陪护,我单位本来想给付陪护费用40元/天,并报销其全部食宿费用,但家属认为陪护费低,那么我单位如果按医院护工的标准支付护理费用并额外报销家属的住宿费用,其自购水果、熟食、餐费(非医院伙食费)的费用不予报销,是否合情理? 谢谢!请尽快解答

劳动纠纷
2010-09-07 14:20: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陪护费主要是家人的误工费,如没有工作,按照北京护理人员工资标准计算
  •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又叫生活护理费,以区别于住院护理费),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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