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有点复杂!
辞职申请先要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才能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
今天向部门经理提交了辞职报告,由于目前有个产品有质量问题,部门经理就在我的辞职申请上写明待问题解决后才能离开公司!因为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不是我一个人造成的,为什么一定要规定解决了问题才能离开公司,难道不解决就不能离开?如果超过30天的话,我就又要重新申请了!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我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话(30天),单位利用“问题没有解决”为由拒绝办理的话,我该怎么办!如果拿不到相关的离职手续对以后找工作和转移社保都有影响!
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怎么解决,特别是部门经理在我的辞职申请上写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应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