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得不开心,已有20年工龄了,企业性质是老国企。我不想在公司再呆下去了,恳请哪位高深律师能为我指点迷津,我该怎样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呢?还有现在公司已被私有企业收购,工商手续已办妥,只是劳动保障这块还按国企类别审核。但公司一直没有给职工做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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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如果你主动辞职,会影响到你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也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是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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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决定离开公司,建议个人主动辞职,这样对您今后就业比较有利。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名是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的规定,现该条例已失效。
另外,公司被私有企业收购,属于公司股东变更,公司主体并没有变,不存在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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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