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的亲戚在广东打临时工,就是由一名工头带着到别人家里去打短工。一天,在一个厂里仓库里干活的时候一面墙倒了,把他的小腿给碰断了,具体情况就是把小腿骨整齐的打断了。事后该厂也很好,给予了安排住院治疗,亲戚的亲戚也放下了自己的工作去照看病人,现在要协商出院在家休养的问题。
请问一下:厂方应给予哪里赔偿?(误工费、营养费????)隔行如隔山啊!敬请专业人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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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两位律师。
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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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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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他本人并无过错,工头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息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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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工头、业主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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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能否按工伤申报。
2. 不能报工伤的话,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话,护理费、伙食补助、误工费、伤残补助.......
3. 请律师介入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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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