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请拨冗赐教!
有下面几个问题想向你咨询:
1)结婚前有一套房子是自建的(13年前),我出资约占五分之一,但户主是我先生,当时没有写任何的字据说明我曾出资,假如离婚我是一无所有吗?
2)孩子出生以后所有费用基本都是我出的,我自己有住房公积金,但婚后没有新增房产,那么假如离婚,我的公积金也要分配给他吗?
3)我有工作,收入稳定,小孩的抚养权归我吗?
盼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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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问题较为复杂,建议电话咨询以便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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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结婚前(领结婚证前)所建,属一方婚前财产,按婚姻法规定,归一方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支付了一定的建设费用。
2、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3、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公积金也属于收入的一种,属婚后财产,你先生有权分配。
4、小孩子抚养问题,主要看谁更加有利于小孩子成长,同时也要听取小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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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你可以分配相应的部分。2,不会。3,你没有其他独立的住房,对你争取抚养不是很有利。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影响抚养权的归所。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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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你可以证明你的出资,小孩在两岁以下由母亲抚养,建议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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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