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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2007年离婚的,离婚的时候考虑到小孩还小,就协议跟了妈妈。可妈妈带了只有一个月,就给回爸爸带了,从此就不闻不问了,这么多年过去了,小孩一直也都没有上户口。現在随着孩子一天天地长大了,看着孩子没有上户口我们也很着急。可小孩子的妈妈一直都不愿意转让出抚养权给小孩的爸爸,所以也不能上户口。从中也一直在协调。女方终于在2009年12月把出生证交出来.至于监护权,女方却狠狠地要求男方必需要给她三万元,否则免谈!无奈之下寻求法庭的帮助(7月22号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孩子的母亲坚持要拿到15000元,否则孩子她要回去。小孩父亲考虑到女方在跟他结婚前,曾经与另一男人生有一儿子,没几个月就将儿子给别人收养换来一笔钱,担心此事会在爱儿身上发生,他不得不答应回去筹备一万五千元来要回监护权。2010年7月30号,法院通知小孩父亲取调解书,调解內容是:1.孩子的抚养权归孩子的父亲。2.孩子的父亲必须给孩子的母亲15000元。3.每两个月让孩子的母亲探视孩子一次。请问小孩的媽媽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又应该怎么做呢?如果上诉的话,我们有把握能要回抚养权吗?还有我们一定要给她这笔钱吗?

民事相关
2010-09-03 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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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