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24岁的女孩,2008年与男友办理了结婚仪式,但因当时他的户口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后就有个女儿.2010年3月因感情不和而分手了,孩子由男方来抚养呢.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我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因为有孩子,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呢?而我们当时分手的时候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我们是不是应该到民政局去办理一下什么手续.
-
您好,事实婚姻已经于1994年2月1日被废止了。你们的关系算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有关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或诉讼解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您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必再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如因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可诉讼解决。
-
不属于事实婚姻,如果需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涉及抚养权的问题,所以必须通过诉讼处理,具体细节和处理办法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