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处房产出售,与中介和下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收了2万元的定金,现在我觉得价格太低,所以不愿意再继续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介认为我违约,我愿意支付双倍的定金给下家.当时中介要求我支付房款的2%作为居间补偿费这一点,我表示不同意.虽然协议中有约定,我和下家中的任意一方违约,必须支付房款的2%作为居间补偿费给中介,当时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请问我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万一上法院的话,法院是否会支持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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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你最多支付双倍定金给下家,不需要支付房款的2%作为补偿费。中介要求不合理。你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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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能促成交易,无需交中介费。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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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履行,可以不支付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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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款的2%显然超过了必要费用,要求不合理。建议带好合同等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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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补偿过高。
可来电、来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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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能履行,且没有促成交易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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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支付2%的居间补偿费。如果对方起诉,可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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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居介没有成功的,居介费用是不能全收的,仅能支持部分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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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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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居间补偿应该是合理的补偿,要考虑中介公司付出的劳动量,但无论如何百分之二是比较高的。中介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应该获取所谓的违约利益,只能是由违约方给与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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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中介索要2%中介费,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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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中写明是中介费的话,你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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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