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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议离婚不足一年,房子和孩子归对方,我因无处居住,暂住房中,对方不让我探视,我因思念孩子很痛苦,想放弃初衷,跟其复婚。现在对方起诉我腾房,我能否借助法庭进行调解?

民事相关
2010-08-31 11:02: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
  • 你想复婚得征得对方同意,但无论如何你都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 要求探视,可诉讼解决。如果房产,归对方,你应该腾房。至于房产分割,你应该得到补偿呀。
  • 三种情况不能离婚  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这三种情况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办离婚无需单位证明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证可当场领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新条例指出,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新条例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 不可以,你需要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 那就不可以了 现在你已经离婚了就不可以再申请调解了 其实这属于探望权纠纷和婚后腾房纠纷 前者显然违法 后者需要看当时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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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