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你好:
我是公司的业务员,在公司己经上班3年多了,我的基本工次以前公司是按900元的底薪给我结算的,加福利和考勤,扣去养老保险和其它公司定的费用,一个月领2000元左右! 劳动局从7月份调整为1100元的基本工资,但我们公司没给我个人加上去,请问我公司是否合法?
我在我们公司己经3年多了,08年我们全厂实行签合同工顾佣法,可公司没让我签,请问在这次加工资的问题上和没给我长薪,像这两种情况,我们公司对我是不是有不档这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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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和1100的问题你没得说的,像你这种薪资结构的,公司操作方法太多了,还不如直接申请加薪。
但是如果2008年公司真的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那就问题大了,你最多可以获赔12个月。
如果你想要这笔钱,一定要先把工牌啊工资条啊自己留着,仲裁的话要这些。
然后,基本上你这样做了的话,就没必要在这家公司呆了
职场老鸟,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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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现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1100元,你可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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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是最低工资,不是基本工资。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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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底薪,你的工资应该没问题,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超过一年你与公司之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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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是底薪,你的工资应该没问题,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超过一年你与公司已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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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