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本人为某公司当翻译,书面约定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支付全部报酬,但对方无法在一周内支付报酬。本人同意其延期,但没有签订还款时间表。此后对方逐渐分期还款,而仍有余款未付予以拖延。
对于余款,对方提出各种理由以达到不付的目的。2010年7月其表示并没有欠本人什么钱了。
焦点1,双方对报酬总数已产生争议,如诉讼是否算超期诉讼?
2、一周后达成的口头还款协议,但并没有约定时间表,是否属长期宽延期?
3、起初对方有暗示,如本人要此余款,将作为个人所得税,双方得不到此余款。本人立即问对方,其他翻译人也应申报缴个税,d对方立即发怒。请问,对方向本人已发的翻译费,是否属税后?本人要求其他人也要申报个税,是否有理?
4、关于个税,本人是否可辩解是另一法律关系?
请给于复信,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