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于2006年,因婚姻感情破裂,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现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三岁半,小女儿一岁半,我不想丢下女儿,可我又没有抚养经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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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你直接抚养女儿,对方应当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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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小孩一人抚养一个,且小女儿未满二周岁应由你直接抚养.如双方能协商一致,可由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由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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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获得抚养权,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你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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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