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医院门口,当时我开车在机动车道上面,经过班马线后十米左右与从右到左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右脚开放性骨折,行人已经78岁。后来把病人抱进医院进行治疗,我先后交给医院治疗共计18000元,交警交了10000元,昨天去交警队写认定书,我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对方家属不签字,私下跟我商量让我认全责,到时保险公司里赔来的钱20%给他们做为补偿。不知道这里的利弊关系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钱也交了这么多车也不给放,钱都是别人那里借来交的,他们家属一分钱都没垫过,医院说最少要5万块看而且还要看情况可能还要治疗还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