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8月初给兰州的一家公司发货,和对方约定货到后通知他,等他把余款4700元打过来后再取货, 发货时和货运公司有约定“等通知放货”,货单上写我的电话和对方名字,货到后货运公司给我打电话,通知取货,我告诉货运公司,我是发货人,我还有余款没打过来,我给对方打电话打款,等我通知放货,对方都答应了,过了几天对方还没打款来,我查货运公司,已经提走货了,后经多次催要,都不给,现在过去15天了,我让货运公司赔,货运公司说是我把货运公司的电话告诉对方的,他们不管,我该怎么办,要起诉起诉谁,有时限吗?造成的实际损失能得到赔偿吗,怎么举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