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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经过同学介绍在一家贸易性质的办事处上班,但办事处是没有挂牌和工商执照的,只有一个负责人和我!当时也没有刻意要求工资和工作待遇等方面的要去,也只是口头协商与一般的贸易公司性质一样上班工作即可!当时有提到关于社保和周末不用上班等的基本要求,但由于公司没有注册,不能办理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作!期间有商量过,但公司负责人一直拖拉不给予正面的处理和安排,且自08年9月份加薪至今,都没有加薪!现想离开公司,可以得到哪些相关的赔偿呢?

其它综合
2010-08-22 15:11: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如果有公司的厂牌和工卡之类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未买社保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合法经营,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 该办事处违法经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该负责人赔偿损失。
  • 直接找该负责人,最好把他的身份证记住!

    去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也好!
  • 公司没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自进入单位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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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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