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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撤销在北京的总公司,但其有一个分公司未注销。现在是否一定要先注销分公司才能注销总公司? 相关的法律有没有规定?

刑事案件
2010-08-19 17:03: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
  • 有, 分公司必须先注销!
  • 要先注销分公司
  • 必须先注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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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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