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份买一套商铺,房款一次性付清,已到房管局备案,购房合同约定2010年6月30日交房,违约金万分之一,期限已到,开发商说:房子未俊工验收,还要过一段时日才交房。问题:一.我交房款是89.8万,开法商才开了66.1万元的单,他解释说为了合理避税。二.一段时间是多久,违约金太低,补偿不了我的损失,因为我是贷款买的。三.他一直拖不交房我什么时侯起诉他合适。此外,我的一个朋友跟我一样,一天买的,一样的情况。我真心的请房产方面的律师给我个指点,还有我操心的是起诉了他还是不交房.不付违约金那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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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觉得违约金过低,可以要求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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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执行,当然如果能够证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可以主张,但有一定的标准及限额。
如果房子未竣工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即使胜诉,也不能交付,至于开发商逾期不交房的相应责任,得先看合同中的约定,在未见到合同的情况下,无法给你更加细致、准确的回答。如需帮助,请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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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发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会对办理产权证有影响。2、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可以按实际损失要求。3、2010年6月30日开始2年时诉讼时效,可以在这个期间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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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与实际房价不一致会影响办理产权证;2、违约金过低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3、从2010年6月30日开始2年内是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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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