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份中旬买了房子,合同也签了,合同上写了,三个月后给办房产证,现在要交钥匙了,房产公司却告诉我说房产证要到明年八月才给办,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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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如协商不成,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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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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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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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应该去法院起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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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公司没有合理理由的话,你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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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明确约定了产权证办理期限,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明示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携带合同等资料与我面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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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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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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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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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