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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专卖店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于7月31日离职,在职半年,在我要去领取7月份工资时,告知我需要我一个人承担21双鞋的费用,我们一直都是整家店的员工平均赔付的,他这次要我一个人承担这样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0-08-16 18:03: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员工只销售鞋,不负责保管,对鞋的丢失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扣发工资更是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 首先:单位要你承担鞋子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是给他们克扣你工资找的借口。
    其次:单位没哟和你签订合同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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