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7月经同事介绍认识陈**,他说承包了两栋宿舍楼工程,可以把水电安装部分分包予我。09年7月27日我们在经三路当时我上班的工地签订合同,并交与其质量保证金3万元(写有收据)。之后他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开工。直到11月份与其联系不到。才知道可能被骗了。在网上我以一个虚拟女孩与他聊天,取得其信任。于6月11晚,我约他见面,然后将其扭送至金水区经侦大队。在经侦大队,利用工程合同而骗取我三万元一事,他供认不讳。一周之后,警方说陈**已被取保候审了,交了2000块钱。我问其原因,说是法院不予收押,又过了两天,警方打电话给我说找不到陈**了,到最后警方说已申请了逮捕证,并网上对其追逃,警方的说法我通过关系也已证实是真的。但事情过去了两个月了,还没有嫌疑人的消息。我很疑惑,问什么证据确凿的合同诈骗案,会让嫌疑人取保候审?我想问问各位有正义感的律师,警方说不能追究保人的责任,我不知道警察这种说法对不对?警方的这种办案的程序及做法是否符合法律依据?谁又该为嫌疑人的出逃而承担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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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很难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保人有过错的才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你可以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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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因为法院不予收押的借口将嫌疑人取保,那么警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你可以将此事向检察院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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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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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