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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87年4月10日出生我爱人1987年01月10日出生,我们于2009年5月19日生一女,于2010年2月补办结婚证,我女儿在2010年正月入的户口,我们老家村里6月份发了通知书要我们缴纳社会抚养8300元,8月10又发了一张通知书要我们缴纳社会抚养费15000元,请问这样收费是不是正常的?那如果按法律程序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婚姻家庭
2010-08-24 06: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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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规定不同,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