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三人组成,甲.乙各出资七万元,各占百分三十五股份,丙出资六万占百分三十股份.公司设立十天后,甲找丁方借款十万.一个月后,公司投资三十五万建设广告项目,因资金不足,甲要求乙丙按股份比例各出资五万.五万.四点五万元.同时甲以执行董事身份经营广告相近业务收入四万元为己有,费用又在公司报销,乙.丙不同意提出退股,甲找丁承购丙的股份.丁出资十点五万元给丙,甲以欠条方式承购乙方股份.问:丁方在工商转让股分登记时只被认定出资六万元,多出的四点五万怎么确认?丁方包括借给甲方款共出资二十万五千,如何保证出资借资安全?甲方自列费用开支清单共计十万元,请客送礼就达两万多元,自购电脑办公桌椅一万多元,自列五个月工资一万六千多元,还把自已住房作为公司办公处所,列支租金五千元,还列支电话费.医疗费五千元,车油费六千元.收入四万元自进腰包.如何介定丁方所承担费用?甲方如此作为违法吗?丁如何应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