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祖屋现在面临拆迁,但因年代久远,其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等相关证明记录均已不知所踪,也可以说是历史遗留问题。现有一9平米厨房,由本人多年占有使用至今。在拆迁协商期间,出现一声称是我爷爷兄弟的男子(我不认识)说该厨房的所有权归属他,是他若干年前将此厨房借予我爸爸(已故)使用,现要收回,但他同样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记录。我的问题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拆迁单位可以据此判断该厨房产权不清从而拒绝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吗?我是否可以认为该厨房在相关证明记录缺失的条件下应以谁是长期占有使用者谁就是所有权拥有人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