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任职于某公司出纳,离职前曾向另一同事借款8万元代垫公司日常支出,在公司账目有体现。我与另一同事签有借条并注明借款用途,但未与公司签订借款凭据。我离职后公司认为此8万元没有得到公司授权,属于同事间个人借贷行为,并且提出我在职期间账目不清,有部分款项不能提供支付凭据。因此要与8万元相抵消。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我离职已有半年之久,离职前已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是否还有权利追查我的账目并要我提供相关依据。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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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这件事还是比较复杂
首先,你是以你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借条?虽然说是有写明用途,但是还是需要证据来证明,账目是一方面,但是是否有授权和是否有证明?
其次,如果确实账目有问题,公司还是有权利追查你在职期间的账目
我建议你还是和律师面谈,把情况交代的更清楚些,把你手里所有的证据拿给律师看看,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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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公司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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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8万元确为公司事务话费,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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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有证据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借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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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款并有相应凭证则由公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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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行为如果没有公司授权,确实属于个人行为,但是你替公司垫得钱只要有证据,可以找公司退还。既然已经交接完了,公司一般不应该再追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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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司账目及代垫款项问题,最好还是与律师见面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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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的借款证据和公司的账户记录,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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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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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用于代垫公司日常支出,公司应予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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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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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追查你的账务,至于8万元只要在公司的日常账务有体现你就不用担心。电话咨询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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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应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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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