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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康路购买公房一套(大约5000元左右),当时是为了给老人尽一份孝心,所以房产证上填的是老人的名字,但我方已公证此房是我方购买的;并且这些年老人都是跟我们一起住。现在此房要拆迁,我的姐妹认为此房产也有他们一份,于是回家挑唆老人,不让老人将此房子过户到我们名下。我想了解一下,我们是否有此房产的继承权,我们可以继承多少呢?我的姐妹是否也有继承权呢?

继承
2010-08-13 13:24: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已登记为准,产权属于老人,你的姐妹有继承权,但要先还你的房款
    不明事宜欢迎垂询
  • 不是继承,现在未产生继承。有证据证明是你买的,房子属于你。
  • 已提供解答,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 一、 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该房子应属于老人的财产,既然属于老人的财产,那么该房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屋也应属于老人所有,即使你有证据证明当时是你出资买的房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你当时赠予老人的财产。
    二、现在老人还健在,还不涉及继承问题,当然老人可以立遗嘱,如果老人立遗嘱等老人去世后把房子给你,那么在老人去世遗嘱生效后,你就可以继承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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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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