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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四年前去世了,房照是父亲的名字。我家有兄妹六人。我同母亲一起住,照顾我的母亲,我母亲要立遗嘱,要把房子给我,必须去公证吗?六个孩子都要去公证处吗、

继承
2010-08-13 13:02: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其他兄妹五人均有份额。
  • 建议公证,六个孩子都是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都要去公证处做公证。
  • 要具体分析,如果房子是您父亲个人财产,那么他去世后,您的母亲与你兄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财产,您母亲立遗嘱只能将她的份额给你而不能将你兄妹的份额给你,否则是部分无效的;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是您母亲的,另一半才能做为遗产,由您的母亲与你兄妹平均分割财产。所以说您的母亲想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这套房子她没有占有全部的份额,所以想把房子给你必须有你的兄妹们放弃继承或者在继承后将份额赠予给你才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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