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2日加入目前工作公司,但是一直未收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
07年/08年我曾多次询问过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但均未有明确答复。2008年12月收到公司邮件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并通知续签,我再次询问,公司回复等通知,但之后并未收到劳动合同。(相关邮件均有截图及打印)
直到2009年11月公司HR电话询问表示未见到我06年劳动合同,再次告知06年入职至今未签署劳动合同后才于2009年11月邮寄劳动合同进行补签(2009年11月19日收到)。但HR未告诉任何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事项并要求按照06年12月入职时间签。相关邮件,快递包裹均在)。但是签了06年~08年 2年及08年至11年三年两份劳动合同)
近日看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后,我向公司提交了如何申诉相关权利,即双倍赔偿的问题,但是公司HR此时回答按照06年已经签署劳动合同且正常履行至今。(但我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属于之后补签的相关时间证明)
不知道我是否有权利申诉入职至劳动合同实际签订期间的双倍赔偿,如果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及起诉的话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
我在昆明。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