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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村长任职时劝说了我们18户村民以私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当时跟我们说是用来盖村厂房用的,签了一些文件(没有委托书),也相互担保,村委作为另一担保人,盖了公章的。因为村委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银行不再借给村委,所以想通过我们18户来借钱,每年有些许差额利息给我们。谁知道当时从银行借来的钱却没有入账,而前村长因为犯罪在坐牢,听说,之前每月给银行还的钱,有的是从公家户口划账,有的是私人户口。现在,现任村委班子不认账,银行就催我们这18户还钱,我们去银行查看了相关的账单,我们贷的钱大多数是前任村长和出纳拿的,但其中有三笔钱是我18户中的一位取了,听说他跟前村长关系很好。因此,事情变得很复杂了。我们质问银行,说我们根本没有签委托书,为何别人可以拿到我们的钱,银行方面说是拿存折凭密码取的。这方面银行有违规吗?取这么大笔钱不需要我们本人的身份证吗?我的问题是,如果打官司,我们有机会赢吗?让上级领导出面解决,还是报案呢?

刑事案件
2010-08-10 18: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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