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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五月三十日晚上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结束后回到老板租的房子里休息,可能是酒喝多了热的缘故迷迷糊糊的就去阳台处凉快,结果清醒时已经从四楼摔到了楼下。(所住的四楼阳台只有0.83米不够高不到规定尺寸而且没有防护网)从楼上摔下来后就双腿骨折了,到了医院又做了肾脏脾脏切除手术。因为身体太虚等了十多天又做了骨折内固定接骨手术,在医院住了四十五天共花费55000元医药费。现已出院在家休养,想在这里问一下各位:出租房房东应该不应该为我这事负责,负责的话应该付几成责任,还有就是一年半后拆除钢板的二次手术费用房东负不负责。

其它综合
2010-08-09 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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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